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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术语定义及解释 网络安全企业:本报告所涉及的网络安全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总部设在中国,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并主要在中国境内开展网络安全业务的企业。 网络安全业务:本报告所称的网络安全业务是指,为了防止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给国家、社会、机构和个人带来危害,通过市场交易提供的技术、产品与服务。 网络安全行业总收入:本报告所涉及的网络安全行业总收入是指,具有网络安全业务的企业的总收入,其中包括了非安全业务收入。 网络安全业务总收入:本报告所涉及的网络安全业务总收入是指,在网络安全行业总收入中减去非安全业务收入的部分。 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总收入:本报告所涉及的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总收入是指,在网络安全业务总收入中减去安全集成业务收入的部分。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所称的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即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总收入。 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纯收入:本报告所涉及的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纯收入是指,在网络安全技术、产品与服务总收入中减去OEM业务收入的部分。 安全集成业务:本报告所称的安全集成业务是指,通过为用户提供安全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解决方案,产品部署及交付,而获得的业务收入;但这些技术、产品与服务主要采购于其他安全企业,并非来自于其原厂安全能力。 原厂安全能力企业:本报告所称的原厂安全能力企业是指,具备网络安全技术或产品自有研发能力,并以提供网络安全咨询、规划、评估、运维、培训、攻防模拟、解决方案等安全服务为主要收入的企业。 OEM业务:本报告所称的OEM业务是指,企业没有自有研发某种安全产品,而是通过采购原厂产品然后按照用户需求对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最终以自有品牌名义进行销售的业务。 网络安全企业从业人员:本报告所称的网络安全企业从业人员是指,与网络安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二、调研对象及范围 国内经营网络安全业务的企业多达数千家,但通过长期的行业调研和统计工作积累,本报告认为具备原厂安全能力,并在公开市场具备一定知名度的网络安全企业为500余家。为集中反映网络安全供给侧的真实产业情况,本报告的调研对象即为这500余家原厂安全能力企业,除此之外,以下情况暂未列入本报告统计范围: ◆本报告中的数据统计范围为中国内地,不包括港、澳、台在内。 ◆不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网络安全业务收入。 ◆安全业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占比小于50%的企业,不统计其非安全业务收入,只统计其安全业务收入。 ◆不具备原厂安全能力的企业,如分销商、渠道商、代理商,以及不具备安全解决方案或安全咨询规划能力的集成商。 ◆信创领域中的非网络安全产品,如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主机、服务器、存储等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等产品收入。 ◆从事网络安全业务的非企业主体,如研究、测评、培训、高校、智库等机构。 三、国内网络安全产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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